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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老年协会兴趣小组管理办法(试行)
2024-11-28 09:18  离退休工作处   (点击: )

2024年11月

为规范老年协会兴趣小组的建设与管理,丰富和活跃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兴趣小组的建立与撤销

第一条组建新的兴趣小组应由本校离退休职工发起人先行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备同意后,在本校离退休工作群中广而告之:组建的兴趣小组名称、活动形式、活动地点、开展频次、开展活动的意义、身体条件要求等,给予每个离退休职工平等参与的权利。

第二条现有的9个兴趣小组(兴趣小组合唱、舞蹈、形体、书法绘画、乒乓球、门球、拳剑、葫芦丝、棋牌)应在所有离退休工作群中纳新,广而告之,补充新能量,激发新活力,给予每个离退休职工平等参与的权利。

第三条兴趣小组成员只能为本校离退休职工。并填写附件1 :湖北医药学院老年协会兴趣小组组建申请表。待审批同意,即可组建。

第四条兴趣小组组长、副组长届满后的选任。各兴趣小组组长由上任组长组织该兴趣小组成员,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任新一届兴趣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组长直接任命。组长、副组长每届任期3年。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处在职职工不参与各兴趣小组组长的选任。兴趣小组成员没有选任出组长,该兴趣小组自动撤销(取消)。

第六条各兴趣小组在运行中,组长与成员之间、成员与成员之间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关照的原则,发生矛盾或者不愉快,组长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排查风险,化解矛盾。

第七条离退休职工在各兴趣小组发出纳新通知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兴趣小组,过时不候(新退休职工除外)。加入兴趣小组的成员有随时退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章  开展活动的原则

第八条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形式以离退休教职工自娱自乐为主,应本着以下原则:

1、应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弘扬校园文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以促进健康、增强交流,以“乐”为主。

2、应本着“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3、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本着“量力而行,安全第一”的原则。

4、经费使用应本着“过紧日子”的原则。

5、开展活动就近原则,原则上以校、市级活动为主,不组织参加省外活动。

6、根据学校财力,结合兴趣小组实际,外聘教练视情况而定。

第三章  参加比赛的规则

第九条一般不组织参加十堰市地域以外的任何比赛活动,但在市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兴趣小组可申请参加本省级比赛。

第十条各级比赛中,参赛队员年龄:男≤75周岁,女≤70周岁。

第十一条参赛队员的选拔方式。由组长全权负责,通知该兴趣小组全体成员,在成员中推选出大家公认的权威评委或裁判,通过内部比赛的方式选拔出应参赛队员的名额,报离退休工作处备案、报名,一旦报名,非特殊情况,不得退赛,否则,取消该兴趣小组本次比赛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在职人员不参与参赛队员的选拔过程。

第十二条是否参与比赛完全由成员自愿,但未在规定之日内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三条参与市内比赛费用自理,参与本省级比赛按照学校规定核销。参赛队员统一行程:起点为十堰,终点为比赛地点。

第十四条参赛队员应签订免责责任书。兴趣小组日常训练或开展活动伤残事故有个人负责。

章  资产管理与安全事宜

第十五条组长应在兴趣小组中经常性开展资产保管与安全性教育,负责当日当次活动室(场地)家具、设备及相关资产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当日当次用火、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离退休工作处指定一名在职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室(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通报。

第十六条发现活动室(场地)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兴趣小组成员有义务及时报告离退休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第一时间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维修。

第五章  其它有关的事宜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离退休工作处。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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